一、报关单填制规范中的“原产地证书代码”和“优惠贸易协定代码”
“原产地证书代码”为“Y”。
“优惠贸易协定代码”目前为:“01”、“02”、“03”、“04”、“05”、“06”、“07”、“08”。
二、化工进口报关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
1、“备案号”栏:填写“Y”+原产地证书编号。香港、澳门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填写“Y”+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。
2、“随附单据”栏:使用海关H2000通关系统申报的,在本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“Y”,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的“<>”内填写“优惠贸易协定代码”。使用海关H833/EDI通关系统申报的,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。
3、“备注”栏:使用海关H833/EDI通关系统申报的,填写“<”+“协”+“优惠贸易协定代码”+“>”。例如香港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应填为:“<协03>”。使用海关H2000通关系统申报的,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。
4、“项号”栏:分两行填写。第一行填写报关单中商品排列序号,第二行填写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“商品项号”。
三、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
1、“备案号”栏: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。
2、“随附单据”栏:使用海关H2000通关系统申报的,在报关单“随附单据”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“Y”,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“<>”内填写“优惠贸易协定代码”+“”+“需证商品序号”。例如《亚太贸易协定》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,应填为:“<011-35>”。使用海关H883/EDI通关系统申报的,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。
3、“备注”栏:使用海关H883/EDI通关系统申报的,在报关单“备注”栏中填“<”+“协”+“优惠贸易协定代码”+“”+“需证商品序号”+“>”。例如《亚太贸易协定》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项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,应填为:“<协011-35>”。使用海关H2000通关系统申报的,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。
四、其他填制要求
1、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。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。
2、在一票进口货物中,对于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,如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或含非原产地证书商品,应分单填报。